六、违规处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学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为了更好地保障在成都市就读的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权益,成都市教育局制定了《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在成都市居住并符合法定入学年龄的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
二、入学条件
1. 家庭依法在成都市常住;
2. 父母至少一方为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
3. 持居住证、居留证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4. 符合普通义务教育法定入学年龄的少年儿童。
三、入学程序
1. 家长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在成都市居住证明、身份证明等;
2. 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并报成都市教育局备案;
3. 成都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 学校根据入学计划,确定学生的具体入学学校和班级。
四、学籍管理
1. 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入学后,接受学校的学籍登记;
2. 学校依法进行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3.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完成学生的学业评价和学籍档案管理。
五、权益保障
1. 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
2. 学校为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提供适应性的教学辅导和关爱;
3. 学校和家长共同关心和帮助适龄少年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六、违规处理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学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项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旨在为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提供公平公正的入学机会,促进他们的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