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考试、面试时间将在认定期限结束后进行公布。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现公布2021年上半年河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面向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 河北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在编教师; 2. 无偿义务教育学校在编教师; 3. 已离岗人员中持有教育类专业学位或通过全日制师范类本、专科(含高职)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 各级各类学校在编教师须具备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2. 无偿义务教育学校在编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3. 已离岗人员中持有教育类专业学位的需持学位证书,师范类本(专)科学历可折算为高师学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已离岗人员中未持有教育类专业学位的需通过全日制师范类本(专)科(含高职)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1. 确定认定对象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填写在线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对在线申请及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统一的教育知识与能力测验; 4. 测验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或教学观摩; 5. 经综合评比,确定符合评定条件的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时间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具体的考试、面试时间将在认定期限结束后进行公布。
以上公告仅为初步信息,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关注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或拨打教育厅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