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校级奖学金在院系范围内评选,专业奖学金由专业学科组织评选。六、其他事项1.奖学金、助研金和奖励的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细则由学术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一、奖助体系的目标
1. 奖助体系的目标是通过奖励和资助优秀研究生,激励其进行优秀科研工作,推动学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二、奖助体系的内容
1. 奖助体系包括各类奖学金、助研金和各类奖励。
2.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三个层次。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校级奖学金在院系范围内评选,专业奖学金由专业学科组织评选。
3. 助研金用于资助有师生关系的导师资助研究生的科研项目和个人学术活动。
4. 奖励包括优秀学术论文奖、学术科研成果奖、学术活动组织奖等。
三、奖助体系的实施方式
1. 奖学金的评选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工作、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2. 助研金的申请由研究生导师发起,经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财务部门发放。
3. 奖励的评选由学术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和组织等方面进行评审。
四、奖助体系的管理和监督
1. 学校成立奖助体系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助体系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2. 学术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奖学金、助研金和奖励的评选工作,参与学术委员会的教师需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奖助体系由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管理,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五、奖助体系的激励效果评估
1. 学校每年评估奖助体系的激励效果,对达到一定标准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学校每年邀请相关专家对奖助体系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六、其他事项
1. 奖学金、助研金和奖励的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细则由学术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2. 奖助体系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需经学术委员会和奖助体系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为《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的内容,具体细则参照学术委员会和奖助体系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决定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