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提高奖助学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平性,制定本办法。评估具体内容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向全体研究生公布。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种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数额和发放标准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九条发现研究生违反奖学金使用规定的,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要求其返还已领取的奖学金。第十条本办法由东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提高奖助学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平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南大学所有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按照学业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成果和综合素质等综合评定原则进行评估。评估具体内容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第四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评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种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数额和发放标准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方式包括自荐申请和指定推荐申请,具体申请流程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根据不同情况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使用要求研究生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使用奖学金的情况将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 发现研究生违反奖学金使用规定的,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要求其返还已领取的奖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东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