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的要求,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并通过正式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教委)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第四章考生报名第八条考生报名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在相关公告中详细说明。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对于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020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结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办学特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相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的要求,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并通过正式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招生范围
第四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招收各类学生,包括高中毕业生、其他高级中学毕业的考生和成人考生。
第五条 具体招生范围和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学校的师资、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招生计划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教委)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招生计划中应明确各专业的招生人数、考生报名资格、录取条件和录取方式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生报名
第八条 考生报名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在相关公告中详细说明。
第九条 考生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并按要求提交到指定地点。
第五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招生考试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采取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相结合。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等应在相关公告中公布。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成绩和出档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第十四条 各批次录取人数、录取方式和入学须知等详细信息在相关公告中说明。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