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教师是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中坚力量,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立德树人基本任务的关键。第五条国家鼓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对教师队伍建设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加大教师聘用、培养、激励、评价和表彰力度,创造良好环境,使其获得应有待遇和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教师是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中坚力量,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立德树人基本任务的关键。
第三条 教师队伍建设遵循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教育方针和方针政策,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责任担当,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能力突出、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
第四条 国家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制度,推进教师队伍规模结构、比例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和职称结构的均衡发展。
第五条 国家鼓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对教师队伍建设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加大教师聘用、培养、激励、评价和表彰力度,创造良好环境,使其获得应有待遇和平等权利。